前陣子為基督教監獄牧養團契寫了一本訪問文集,內容是一些更生人士改過自新的經歷及感受。訪問之後,我的感受良多。

也許有些朋友不知道,「更生人士」指的是哪些人?所謂「更生人士」,其實是指一些犯了過錯,被判入獄服刑,之後改過自新,出獄重建新生的人。在訪問最初,我雖然對他們沒有抗拒,但仍是用一個「自以為沒過錯,不需要改過自新的人」的身份去發問和聆聽。然而,經過一次一次真實人生閱歷的震撼,看見許多因為一時走了歪路,而賠上半生生命、自由的人;看見他們說起家人,因感到對不起他們而流淚;聽見他們在獄中掙扎的故事,我漸漸放下了成見,想起聖經中的教導:我們當中誰認為自己沒犯過罪的,誰才可以定別人的罪,才可以指責別人。

每個人的成長環境不同、生命的局限不同,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比較幸運,便對別人的行差踏錯指責、定罪。何況,這些「更生人士」都己經受到懲罰、改過自新……。